三种「保过」,法律待遇是断层的
海报上的一句、销售嘴里的一句、合同里的一行字,差的不是语气,是效力。
第一种写在宣传物料上。海报、公众号推文、朋友圈截图,都算商业广告。
《民法典》第四百七十三条把商业广告和宣传列为要约邀请,原则上不产生约束力。但同一条留了个口子: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,构成要约。什么叫符合要约条件?内容具体确定,而且表明经对方承诺即受约束。
放到中介场景,「保签,不成功全额退款,退款期限三十日」这种写法,把结果、后果、期限全写死了,很难说它只是一句吆喝。反过来,「我们成功率很高」就是纯广告,没人会认为它构成要约。
这两年我注意到一个变化,中介的措辞越来越小心。海报上不写「保过」了,改成「录取率 98%」。这种表述的风险其实更大。它给出了一个可以证伪的数字,而一旦对方拿不出统计口径,就落进了虚假宣传的范围。
第二种是销售嘴里的。口头承诺不是没有效力,问题是举证。这块后面单独说。
第三种写在合同里。到这一步,争的已经不是「有没有承诺」,而是「成功」这两个字是什么意思。
「成功」这个词,常被定义条款掏空
见过的合同里,主文写着「未获录取全额退款」,看着很硬。翻到附件二,录取被定义为「获得任意一所合作院校的录取通知书,含语言班、预科及有条件录取」。
一下子,承诺就空了。
常见的限定手法有三种。一是在定义条款里把录取范围放宽到语言班、预科、条件录取;二是在附件或补充说明里另设标准,主合同写得漂亮,附件全部推翻;三是把认定权交给对方,比如「是否成功以本公司书面确认为准」。
所以看合同不能只看主文那一句,要连定义条款、附件、补充协议一起看。多数时候真正的答案在最不起眼的那一页。
口头承诺靠什么证明
没有证据的承诺,在庭上和没说过是一样的。
证据的强弱排序大概是:录音、微信文字、邮件、有对方员工签字的书面材料、证人。短信和微信最实用,因为多数人不会删。
有个细节值得提醒。微信记录要能对应到具体的人。销售用个人号加你,头像昵称随时能改,主体认定会麻烦。所以转账、签约、开发票尽量走对公;聊天时让对方报一下公司和职务,这一句在关键时候能救命。
还有一类证据常被漏掉:宣传册、宣讲会 PPT、公众号推文。这些东西在缔约过失或欺诈撤销的主张里,比口头承诺好用,因为它们是中介自己做的、来源能确认。
但要注意时间。宣传物料得是签约前后那一段的版本。事后再去截图,对方一句「已经更新过」就挡回来了。所以看到不对的表述,当时就存,别等到闹翻了再回头翻。
除了违约,还能走欺诈
这条路赔得更多,门槛也更高。
《广告法》第二十八条界定虚假广告时专门列了一项:服务的内容、提供者、形式、质量、价格,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,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。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二十条也要求经营者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。
如果构成欺诈,第五十五条的后果是按价款或服务费的三倍赔偿,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。
三倍听起来很有吸引力。实务里能拿到的不多。原因在于欺诈要求「故意」,即对方明知自己没有相应能力、明知某院校不可能录取、明知签证条件不满足,仍然收钱。这个证明责任在客户身上。
另外中介合同的定性本身有争议。有法院认为留学咨询属于生活消费,适用消保法;也有法院认为属于专业服务,不适用。各地口径不一致,起诉前先查一下管辖法院的既往裁判,别拿外地判例当自己的底气。
我的判断是:只是夸大成功率,走违约更稳;能证明对方明知不可能还收钱,才值得主张欺诈,而且要接受时间成本。
与其承诺结果,不如约定退款
一个办得到,一个办不到。
录取和签证的决定权在第三方,不在中介手上。所以「包过」这种承诺,中介自己也没法履行。他能做的是退钱。
把条款改成「未达成 XX 情形的,退还服务费的 X%,于收到书面通知后 15 日内退至原支付账户」,义务就变成了对方完全能控制的行为。这一改有两个后果:举证变简单,不用证明「他说过包过」,只要证明约定的退款条件成就了;执行也变简单,金额、期限、账户都明确,法院判起来没有酌定空间。
| 写法 | 对方能不能赖 | 出事后你要证明什么 |
|---|---|---|
| 口头承诺「包过」 | 能,只要否认说过 | 承诺存在,且对方作过该表述 |
| 海报写「保过」 | 多半能,主张只是宣传 | 该物料由对方制作、且在缔约时使用 |
| 合同写「未录取全额退」 | 能,争「录取」怎么定义 | 条件是否成就,以及录取的定义 |
| 合同写「未录取退 80%,15 日内到账」 | 很难 | 只需要证明未录取 |
最后一行那种写法,看着不如「全额退」大方,实际能拿到的钱更多。这也是我建议客户不要死磕「包过」两个字的原因——它给你的是情绪上的确定,不是钱上的确定。
条款写得再好,也有兜不住的地方
这几点没法靠合同解决。
公司账上没钱。这一点最实在。判决拿到手,执行阶段查无可供执行财产,案子就终本了。所以签之前查一下对方的涉诉记录和被执行记录,公开渠道都能查。这一步花十分钟,比改十条条款管用。
时间成本。一个几万元的服务费纠纷,从起诉到执行,一年半很常见。标的越大越值得打,标的越小越应该先考虑投诉和支付令。
还有一个更微妙的问题:即使条款完备,法院对「成功」的理解仍可能和你不同。合同是双方写的,解释权在法院。所以定义条款要写得笨一点、具体一点,宁可啰嗦,别留「等」「相关」「其他」这类词。
拿到合同,先看这三处
不用通读,看这三处就能判断风险。
退款条件那一节。看它写的是行为还是结果。写「未获录取退款」是结果,写「按进度退款」是行为。前者对你有利,后者对中介有利。
定义条款。尤其是「录取」「成功」「服务完成」这几个词。这几个词怎么定义,决定了整份合同的含金量。
争议解决条款。约定仲裁还是诉讼、哪个机构、哪个法院。这一条常被当成格式条款跳过去,但真要维权时,它决定了你在哪里打、花多少钱。
三处看完,多数合同的问题就露出来了。剩下的条款重要,但没那么重要。